关于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2018年7月10日,水利部分别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在荥阳市组织召开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在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附件1:《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2:《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3:《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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